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运行,保证飞行的正常与安全有序的运行,飞机的飞行应当遵守一定的规则。其规则包括通用飞行规则、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。
1.通用飞行规则
通用飞行规则是所有空中飞行的航空器都必须遵守的规则,有以下规定与要求。
1)保护人身和财物的安全
飞机未经特殊允许或紧急情况不得在稠密居民区上空飞行,飞机上不得下抛任何物体,不得拖曳其他物体或做特技飞行。
2)避免碰撞
(1)航空器不得飞近到与另一个航空器有可能相撞的区域,除特殊允许,不得到禁区飞行。
(2)航路权(优先通行权);航空器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实行右侧通行权,在超越时按如下规定运行。
①进近时:两架飞机相向飞行,各自右转;
②交汇时:左面的航空器给右面的让路;
③超越时:超越者要改变高度或者向右改变方向超越;
④降落时:空中或地面的飞机为正在着陆的飞机让出航道,高度高的飞机为高度低的飞机让路;
⑤起飞时:滑行的飞机为起飞的飞机让路;
⑥在收到有飞机发生特殊情况处于紧急状态时,其他航空器都要让出航路权。
飞机每次飞行都要向空管部门提交飞行计划,并使用世界协调时间,使用24小时时制计时。
(3)空中交通管制的要求。
①空管许可:飞机的管制飞行必须获得空管许可后才能进行。
②位置报告:在空中管制飞行中在规定的报告点,航空器必须尽快报告飞越的时间、高度,在没有设定报告点的区域,飞行人员定时向空管单位报告位置。